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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禁止使用在廣告宣傳上!时间:2015-12-15 【转载】 日前,惠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查獲一起網店違法宣傳某品牌為 “馳名商標”的案件,并對該網店依法處以10萬元罰款。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近一年,其中增加了禁止宣傳和使用“馳名商標”的規(guī)定。目前市場上是否還有商家依然把“馳名商標”當作宣傳噱頭呢?是否還有打著“馳名商標”招牌的商品在售? 2015年3月,惠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廣州市工商局移送的案件線索,有舉報人稱,某天貓網店銷售某品牌洗衣粉頁面上宣傳“馳名商標”字樣,涉嫌違法。為順利辦理該案,該局立即啟動與淘寶(天貓)網絡交易平臺協(xié)查機制,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很快提供了相關訂單的交易快照和涉案商家信息。 經確認,這家天貓網店由注冊在廣州的某港資H公司經營,該公司經營的天貓網店上確有宣傳“馳名商標”的文字,且核查當日該網店仍未將相關宣傳內容撤下,舉報屬實。經辦案人員詢問調查,H公司經營的天貓網店中,從2015年2月28日開始在部分商品詳情頁面上設計、制作并發(fā)布“某品牌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的內容。H公司同時還提供了該品牌商標注冊證和馳名商標認定的相關文件。 H公司在有關商品頁面上宣傳某品牌為馳名商標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guī)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為此,惠城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依法責令其改正上述行為,并處十萬元罰款。 創(chuàng)設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護馳名商標權利人利益,以維護消費者利益和市場競爭秩序。但很多時候,一些企業(yè)將馳名商標保護變成其追求榮譽稱號、獲取商業(yè)利益的策略和工具,甚至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認定并加以宣傳利用,其行為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宣傳馳名商標的行為違背了國家為馳名商標提供特殊法律保護的初衷,與立法本意背道而馳。 根據《商標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醒生產經營企業(yè)不要再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業(yè)活動中。 上一篇知識產權戰(zhàn)略類型下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